隐患整改制度

浏览量:1321 下载量:33 发布时间:2020-03-20

篇一: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标准化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因素,而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控制管理。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对整改措施计划的审批、监督及验证;

3.2安全员、技术人员、班组长负责编制整改措施计划的方案;

3.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时机;

4.1.1当某一不符合因素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时;

4.1.2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1.3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1.4安全标准化自评和考评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4.1.5公司组织各专业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基建管理、电气管理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4.1.6相关方投诉时;

4.1.7其它不符合方针、目标要求的情况;

4.2不合格项的填写、原因分析、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

4.2.1在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标准化自评、考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安全部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中的“不符合事实描述”和“完成时间”栏,传至各相关部门。

4.2.2专业性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各专业小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中的“不符合项”,“隐患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传至各相关部门。

4.2.3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单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事实确认,并组织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纠正措施、确定责任人、确定资金来源、进行整改实施。

4.2.4当隐患和不符合事实发现现场不是责任部门现场时,由责任部门按4.2.3进行纠正措施实施。

4.2.5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2.6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2.7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部汇总并存档。

4.2.8各级检查人员负责对实施后效果进行验证。

4.2.9各责任部门进行隐患整改后要从中总结经验,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3 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的记录

4.3.1在隐患整改措施实施过程中,总经理负责调配必要的资源以协助分析原因或确定责任部门,并对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

4.3.2有关记录由安全部负责保管,保存期三年,各部门单位有关记录由各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保管,保存期三年。

篇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

二、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被检查班组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

三、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班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

五、隐患不能及时消除,不能确保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六、本项目部无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七、实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举报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依法依规严肃查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班组未按时整改,每次罚班组长50-200元。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的限度,我项目部特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具体负责。

2.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3.每次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4.每次排查,必须填写好记载表,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负责人和管理部门报告。

5.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6.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7.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8.整改后整改人必须签字。

篇三: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防护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环境、使用工具、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行以及管理等受到种种影响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

第三条

公司生产过程中事故隐患的发现源于各级安全检查和职工对事故隐患的及时报告。公司职工有及时如实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

第二章 事故隐患的分级

第五条

根据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事故损失严重程度,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级别。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公司总经理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属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落实整改,部门负责任人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发现事故隐患应严格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

“三定四不推”: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个人能整改的不推向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向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向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能整改的不推向公司。

第八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管理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紧急撤离作业人员。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管理员在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隐患部门有关人员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并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由安全管理员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部门负责人签收。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隐患备案制度并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员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经总经理签字后发至隐患所在部门负责整改,隐患整改通知书需经隐患整改部门负责人签收。 第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任人在收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安全管理员并申请验收。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员在接到申请验收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项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应在反馈单上签字。 第十三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共三联,生产安全部存根一联,隐患整改单位二联,其中有一联为反馈联。

事故隐患整改登记表

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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