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浏览量:859 下载量:153 发布时间:2022-05-06

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办理单位: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B05受理

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

8、投诉电话: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7号令);

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食品经营者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递交资料目录的要求先将相关资料申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第二步:申请人向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

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下发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检查人员收到受理材料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检查人员针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工具以及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流程等进行现场检查,核查是否与申请人所申请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与申请人出具的相关书面材料相一致。

第四步:根据程序合法性审查情况,拟定审批意见,报相应分管局领导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同意许可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同意许可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五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四、需提交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上的地址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无营业执照申办单位食堂的,应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提交仓库具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相关情况说明,以及仓库合法使用

证明;7.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8.申请内设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还应当提交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式样、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运输车辆、容器等)和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设备清单;9.申请自制生鲜乳饮品的,还应当提交加工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和奶源供货合同及供货商资质等文件;10.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1.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12.由生产者或供应商提供食品贮存、运输服务,食品贸易商还应当提交与生产者或供应商关于贮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13.连锁企业门店还应当提交包含连锁企业及品牌名称、经营方式(加盟或直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说明;14.加工经营场所在500m2以上(大型餐饮以上)或者就餐场所无通风、排气装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还应当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1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注:申请企业提供资料时,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同时复印件上应标注“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五、网上预审

网上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_网上提交申报时自动生成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应与营业执照标注的名称保持一致申请日期: xx 年 x 月x 日

填报说明

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

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

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

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6.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

全负责人。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委托书

兹委托企业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者单位名称 (名称)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文书;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委托的期限:自xx 年x月x日至xx 年x月x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______xxxxxxx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xxxxxxxxxxx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委托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xx年x 月x 日

备注:1、委托人是指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

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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