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选票的说明
(1)镇县人大代表候选人1名,应选1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1名的为有效票,超过1名的为无效票。
(2)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空格内划“○”或“√”符号。
(3)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空格内划“×”符号。
(4)对候选人弃权的,在其姓名上边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
(5)另选他人,在相应的空格里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或“√”符号。
填写选票的说明
(1)镇县人大代表候选人1名,应选1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1名的为有效票,超过1名的为无效票。
(2)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空格内划“○”或“√”符号。
(3)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空格内划“×”符号。
(4)对候选人弃权的,在其姓名上边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
(5)另选他人,在相应的空格里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或“√”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