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编号:AN-QP-HT341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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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精制制度系列编号:AN-QP-HT341 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目的
为了加强三轮摩托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场区车辆行驶安全有序,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三轮摩托车,仅限指为了生产用来运输生产物资的三轮摩托车和三轮电瓶车(以下简称三轮车)。
3.要求
3.1任何三轮车进入厂区必须以外协队为单位到安保科登记领取“通行证”,且固定于车辆牌照位置,否则门卫有权拒绝进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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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制制度系列编号:AN-QP-HT341
3.2每一辆三轮车只能指定一至二名驾驶人员,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驾驶该车辆,指定驾车人员驾驶车辆时必须佩戴公司安保科加贴标志的安全帽。
3.3三轮车只能用来运输生产物资,不得驶出公司大门,严禁违章载人或人货混装,如违反将按车载实际人数处以100元/人的罚款;非指定人员随意驾驶车辆,将对车辆所属外协队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肇事外协队伍承担。
3.4进入公司大门后,三轮车的行驶速度必须在15公里/小时以下,超速行驶三次,将注销“通行证”,取消通行资格。
3.5进入厂区后车辆行驶和停放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场区道路、通道、堆场、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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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制制度系列编号:AN-QP-HT341 车行驶的畅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区别,应以本规定为准。
4.记录
SF-QR-222-01《厂内三轮摩托车登记备案表》
可在此位置输入公司或组织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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