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提升公司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环境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场所。
3.名词解释:
3.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指标准状况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常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3.2有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经收集,管道运输至专业的环保处理设施处理,经过排气筒有规律地进行排放。
3.3无组织排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无密闭设备或者由于密封措施不完善而导致泄漏,使得废气不经过排气筒或者烟囱直接排向外面环境。
4.法律法规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4有组织废气: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xx年做一次废气排放监测,检测废气排放浓度是否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10.废气排放环境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环境应急处置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