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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写作下的网络文学剖析
发布者:爱范文
时间:2023-12-25 1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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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Ai是人类智慧衍生的产物,Ai文学内容生产却与人类的文学创作活动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其作品性质如何判定、是否具有文学价值、是否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是人工智能文学走向成熟前的必要讨论.“网络文学,作为现时代的文学,是对这个时代情绪和情感方式的记录,对其研究具有重要的文学史意义和资料价值”。网络文学虽大多是玄幻小说、穿越小说等题材,但其灵感也来源于现实世界,是对当下社会形态和世界发展的纪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文学创作是对不断变化现实的观照,是作者自身经历和文学修养内化的结果,体现着作者悲天悯人的情怀,审美价值中的真善美也得以实现。而现阶段的Ai化内容生产通过对已有文学作品的不断学习而达成,缺乏生活气息和人文关怀。不可否认,随着技术进步,计算机可以对正在发生的事实进行学习,写作水平也将不断进化。网络文学的七大特征——平民文学、青春文学、涂鸦文学、模仿文学、快餐文学、共享文学和互动文学——无一不在这个全新的背景下被赋予了新的含义。机器可以帮助人类表现情感,自身却无法产生情感。Ai工具需要不断地去学习收录各种各样的作品,创作的作品才能体现出特定的审美趣味和历史特征。

 

但是,机器终究只能模仿,却无法对尚未流行的审美情趣进行创造。其审美偏好和价值选择归根到底都是人类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Ai网络文学作品距其具有文学价值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工具理性和文化工业理论所提醒我们的,正是在文学创作中人的价值的弱化。互联网改变了文学的内容生产方式,机器写作弥补了人们在文学创作中的不如意,虽然现阶段Ai在网络文学内容生产中的创作质量有待提高,但是不可否认它作为新生事物的合理性和对文化内容生产的辅助性。只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Ai时代,工具的有效性不能排斥“价值理性”对人文世界的关怀,科技的胜利不能造成人文价值的失落。在崇尚科技带来网络文学的创作方式改变的同时,更应该“深入词语和生存现场”,探寻人在文学创作活动中的主体性地位,以价值理性引领工具理性的发展。

 

现在网络文学写作所使用的辅助软件形成的作品还没有经过智能化深入加工,只是对“源作品”的重新整合,不仅违背《著作权法》中对“独创性作品”的定义,还容易出现与其他作品的高度相似,引起版权争端。这种争端存在难以界定的特征,一部软件生成的作品往往存在成千上万篇“源作品”,举证困难,且难以分辨抄袭与未抄袭的界限。Ai写作软件使用者凭借软件的“大数据作品信息库”和“智能写作功能”,违法擅自使用源作品的内容进行“混合作品”的创作行为,构成对源作品著作权的直接侵权。

 

相较于网络文学,新闻稿件这类应用文稿撰写更强调其客观性、时效性,通过Ai的手段虽然有时容易陷入程式化、模板化,但经过训练,可以不断改进,并成为记者工作的有效辅助。但是网络文学创作的基础始终是围绕着现实基础,加以创作者本身的情感变化与感性色彩的,无自我意识的机器人则暂时无法产生自身情感,其写作目的就不是一种情绪的抒发,也无法实现与读者之间的交往对话。因此,现阶段的机器写作在实用主义维度更具使用价值,而在文学艺术领域则是一种探索价值。

 

目前的科技发展水平,机器写作尚不能全面取代人类,网络文学内容生产仍属“人机分工、人机协同,人类智能仍占主导地位”的弱性智能辅助化阶段。

 

基于Ai的网络文学内容生产无疑可以为作家的文学创作提供辅助和灵感,督促作家优化作品标准,创作出更加优质的文学作品。我们应正视Ai为网络文学带来的机遇,促进人机协同发展,Ai写作下的网络文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充满了机遇和挑战。它有望让网络文学变得更加平民化,也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研究如何更好地融合AI技术和人类创造力,让网络文学在未来能够更好地承担起应有的文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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